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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携带以下有关证明材料到综合楼五楼病案管理科办理病历复印:
(1)申请人为本人的,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患者的委托书等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的或者其代理人的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6)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7)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由监护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能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如同一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新生儿未入户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办理。
(8)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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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到病案管理科填写病案复印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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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病案管理科核实相关证明材料并在病历复印申请上签署复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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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请人缴纳复印工本费:支持病案管理科现场扫码支付;现金缴费请前往财务科出纳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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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病案管理科工作人员复印病历并加盖病历复印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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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一、病历复印时间:除周末、节假日外其余时间均可。
二、病历复印地点:综合楼五楼病案管理科。
三、可复印的病历资料包括: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査资料、特殊检査记录(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四、病历复印方式:
(一)现场窗口复印:患者在出院七个工作日后,持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到病案复印窗口申请复印。
(二)在线预约复印:患者在出院七个工作日后,登录荣县人民医院微信小程序,通过“病案邮寄”栏目进行线上预约申请。
五、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军人证、驾驶证、社保卡等。
六、一般情况下,需在病人出院7个工作日后方可提供病历复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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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813—6289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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